关于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公示

2020-05-28 16:44 作者:本站编辑 审核: 浏览:

 

      为健全完善导师考核、激励、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探索研究生导师在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过程中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的路径和方法,强化其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和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的身份,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西南大学加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实际,学院成立专门工作组,围绕导师个人政治素质、道德情操、 业务能力、行为准则以及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引导、品德教化、学术指导、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等方面,经研究生代表座谈、全院导师大会学习、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对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作出全方位的规定。现将《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公示5天,公示期从2020年5月29日至6月4日,如有建议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实名向学院反映。
邮箱:1327708828@qq.comgqxiao@swu.edu.cn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意见》(教研20181号)《西南大学加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西委〔20187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立德树人是导师的首要职责。导师同时具有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和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的身份,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引导、品德教化、人文关怀、学术指导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责任。

第三条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明确导师的责任与义务,有效调动导师积极性和主动性,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坚实保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

 

第二章 基本素质要求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八条 践行以身示范。在培养过程中以德立身、以德施教,在日常教育、学术活动和社会服务中知行合一地为研究生树立表率;并以自身严格的政治要求和良好的道德水准,在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术纪律等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促进研究生德才兼修全面发展。

 

章 立德树人职责

第九条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建设,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按时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培训;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定期组织研究生学习国家学校及学院的战略、规划和制度等。

第十条 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积极参与各类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建立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遵守教育教学制度,安排研究生开展实践和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支持和安排研究生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指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第十一条 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加强与校内外单位的联系合作,与校外导师定期联系沟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二条 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

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十三条 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

建立健全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工作,保障研究生实验安全;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

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切实解决科研问题,尽力解决生活问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参与研究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善后事宜;在评优评奖、困难补助、助学贷款、中期考核、开题答辩等各项工作中,如实评价、审核把关;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十 学习把握国家、学校及学院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和计划安排,积极参加研究生入学教育、学术道德教育、毕业授位典礼等重大集体活动;积极参与研究生的党团、班级、课题组、实习实验等活动,实现全过程育人。

第十 及时与学院沟通反馈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情况,配合学校、学院做好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全方位育人。

 

第四章  监督与处理

十八条 建立师德师风考核评估机制。强化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研究生导师遴选、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师德师风的审核把关,将师德师风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导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九条 根据《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西校20192)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师德失范行为,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导师,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或处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

  1.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明知所指导的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

(八)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对学术异议者进行压制、打击或报复;

(九)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一)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和学校的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二)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十 研究生导师应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对于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给予表彰与奖励,推广优秀导师、优秀团队的成功经验;如出现以下情形,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一)与学生交流过少,未建立定期组会或学术研讨制度,不能及时掌握学生科研进展;

(二)未尽引导之责,无法对研究方向和科研进展提供有效指导;

(三)科研项目对学生研究方向和毕业设计支撑性不强,无法助力学术提升;

(四)临时更改毕业条件,导致学生延期毕业;

(五)学术科研没有与实践指导相结合,未能做到因材施教;

(六)不能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没有合理分配科研经费或设备,让学生承担不必要的科研成本;

(七)未能做到以德育人、以文化人,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引导学生。在与学生有分歧和冲突时,未进行良好沟通和教育引导,与学生关系紧张甚至对立;

(八)不重视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培养,不支持学生适度参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党团活动、工作任职等锻炼;

(九)公私不分,违背学生意愿要求学生承担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导师私人事务,干涉学生私人空间;

(十)招生时向学生提出虚假承诺,吸引招生,入学后不予兑现;

(十一)其他未能落实立德树人职责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导师的其他权利、职责、义务,参见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