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2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一、总则
1.学业导师是指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遴选的、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比较了解、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
2.学业导师主要对学生进行制订学习计划、改进学习方法、规划学业生涯、疏导心理及思想问题等方面的指导,并指导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研究专业课题等。
二、学业导师的聘任条件
1.热爱本科教学,富有责任感、使命感,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道德风范以及高尚的人格魅力,严于律己,身体健康,有担任学业导师的教育情怀。
2.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海外3个月以上留学经历的在职在编教师。
3.受聘教师应熟悉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专业发展动向,专业指导能力强,具备洞悉专业动态变化的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对国外合作办学单位教学体制有一定了解。
4.了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模式、培养目标和管理方式,有本科一线教学工作经验。
三、学业导师的遴选及分配程序
1.学院根据导师聘任条件在教师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定候选导师名单。
2.由专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候选导师中选择安排学业导师。
3.对每届学生原则上只安排一年时间的学业导师指导,每名学业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的学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四、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1.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学风,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进一步在国外独立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2.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特点,分析专业知识结构、专业发展前景和动态,指导学生阅读专业书籍,解答学生对专业的疑问。
3.注重个性化教育,在充分了解所指导学生的情况下,正确引导学生的兴趣方向,帮助寻找学生的真实兴趣所在,根据学生特点帮助制定学业规划和个性化的专业培养方案。
4.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思维习惯和科研兴趣,对学生进行科研启蒙,树立学生诚信的学术操守。
5.每位导师需认真接受学生咨询,深入了解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和所遇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和疏导。
6.根据教学进展,参加下列基本指导活动:开学初和学期末的选课指导,学期中与学生交流和座谈,帮助学生解决在不同时期遇到的学习问题。
7.积极与辅导员、班主任交流,了解学生日常动态。
8.及时关注和反馈学生对导师工作以及学院工作的意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学业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在完成相关工作量的情况下,每指导一名学生,学院为学业指导教师计10个工作量的工作补贴。
2.学院成立书记、副书记、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和班主任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学业导师的考核。日常联系及资料归档工作由本科教务办公室完成。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负责人在学生报到后完成学业导师的工作分派并将名单报教务办公室备案。
4.导师至少每月安排与学生面谈或集体活动1次,每学期面谈或集体活动不得少于4次。同时导师自主决定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交流方式。所有交流活动都需要做好记录(见下载专区),并于下一个月10日前交本科教务办公室存档并统计工作情况。指导学生期间的面谈次数不足三分之二者两年内不得担任学业导师。
5.每学年6月份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采取学业导师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学生反映强烈、工作不负责任的学业导师,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扣除学业导师绩效工作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学业导师者,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其导师工作补贴从次月起停发。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8年10月23日